一、知情權
信息主體有權知道征信機構收集了哪些個人信息,以及這些信息的來源和用途。《征信業管理條例》規定,征信機構應當向信息主體本人提供其個人信用報告,信息主體每年可以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。
例如,個人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網或線下網點等渠道,查詢自己的征信報告,了解其中記錄的信貸信息、還款記錄、公共記錄等內容。
二、同意權
除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個人征信的特殊情況外,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,未經同意不得采集。在信貸業務中,金融機構在查詢個人征信報告前,必須取得個人的書面授權同意。
比如,當你向銀行申請貸款時,銀行會要求你簽署一份授權書,明確表示同意銀行查詢你的征信信息,以評估你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。
三、異議權
如果信息主體認為征信報告中的信息存在錯誤、遺漏等情況,有權向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,要求更正。
例如,發現自己的征信報告中記錄的某筆貸款還款記錄有誤,并非自己逾期還款,而是銀行系統錄入錯誤,就可以向征信機構提出異議申請,提供相關證據,要求更正錯誤信息。一般情況下,征信機構會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,并將結果書面答復異議申請人。
四、投訴權
當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、信息提供者或信息使用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,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。、
比如,遇到未經授權查詢個人征信、違規使用個人征信信息等情況,可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進行投訴,相關部門會依法進行調查處理。
五、司法救濟權
如果信息主體的征信權益受到侵害,通過其他途徑無法有效解決時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例如,因征信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的過錯,導致個人征信記錄出現嚴重錯誤,給個人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或其他不良影響,在與相關方協商無果后,可以向法院起訴,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賠償損失等。
六、重建信用記錄權
即使個人曾經有過不良信用記錄,在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后,經過一定時間,不良記錄會從征信報告中刪除,個人有機會重新建立良好的信用記錄。
比如,信用卡逾期還款記錄一般會在還清欠款后 5 年自動消除,之后個人可以通過按時足額還款、合理使用信貸產品等方式,逐步積累良好的信用記錄,提升自己的信用水平。